项目名称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变更、更正) |
设定依据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十八条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 |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用钢筋等工业产品(点击查看附件1)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具体要求见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的申请。 |
许可条件 |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产品和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暂未开通网上申请业务,其他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可网上申请。 (一)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更正 1.《更正登记表》(一式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补领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其中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压力锅生产企业填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填写《餐具洗涤剂产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其他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
许可程序 | (一)申请。 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人到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可到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产业政策证明和集团公司关系证明需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等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纸质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前往省质监局对外办公地点提出。 (二)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质监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核查。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对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 (四)审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及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自决定准予行政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申请办理状况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
许可期限 | 60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及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现场核查审查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 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 (二)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 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
审批结果公告 | 省质监局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首层。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2:00、14:00-17:30;星期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38835001。 (二)地市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地市局确定并公布。 |
投诉电话 | 020-38835860 |
其他事项 | (一)申请书格式文书及示范文本请到“表格下载”下载;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